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精准资助政策,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障资助政策精准落地,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成信校发〔2025〕58 号)规定,现就开展我校 2026-2027 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参加正常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不足以支撑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
三、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四、认定工作组织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四级工作机制,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监督全校认定工作。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办公室:具体组织、管理全校认定工作。
3.学院认定工作组:各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学生科科长、副科长、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把关。
4.班级(年级、专业)评议小组:以班级(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 10%,评议对象不得担任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对应范围内公布。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的工作标准,注重保护学生尊严与个人隐私。
五、认定依据
根据国家和四川省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导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烈士子女等22类特殊群体。
3.区域发展因素:主要包括生源地、校园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包括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日常消费金额、消费结构合理性等情况。
6.其他关联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结构与职业状况、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六、认定等级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孤残学生;
2.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属于城镇失业(无业)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职工子女的;
5.特困供养学生;
6.因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洪灾等),学生本人或父母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7.因家庭直系亲属或本人患有重大疾病(如癌症等)或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等),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是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学生的参考条件:
1.家庭持有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学生;
2.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因多子女上学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纯农户(除农业外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家庭)且因家庭人员众多,劳动力少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学生父亲或母亲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农村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
6.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不符合特别困难、困难的认定条件,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开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恶意欠缴学费的;
2.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
3.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符的高消费或不当行为,如拥有或者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者高档化妆品,或经常出入酒吧、KTV、网吧、高档餐厅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4.无特殊理由,在校外租房居住的;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6.因家庭购买商品房、私家车等原因造成暂时困难的;
7.经评议、审核不通过的;
8.个人自愿放弃认定或不按规定时间提出认定申请的。
七、工作程序、实施方式及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要求,应全面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监控,确保国家、省级财政和学校事业经费投入的资金精准落实到学生个体。不能因“不限定比例”不作为,搞全员认定;不能以助学金指标数为由,简单粗暴规定认定比例,不得强行分摊认定人数;不能因“学生学习成绩好、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来年有希望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办理助学贷款等”为原因“功利型”认定入库;不能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不能加入其它非经济因素,如学习成绩等。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程序和实施方式为:
(一)申请材料准备
根据上级要求,现不再要求学生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进行核实盖章。但考虑工作实际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若有下列情况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孤儿学生须提供当地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出具的证明;
3.烈士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4.优抚子女必须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5.父母为残疾者,需详细说明残疾程度,并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6.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者,需详细说明重病起始时间、程度,并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等;
7.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需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高中阶段经学校认定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等国家教育资助的大一新生,需由高中学校出具的获助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9.其他可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有效材料。
(二)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如实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提交所在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
申请学生须同步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完成线上申请填报。
(三)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对照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家庭经济关联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级(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填写评议意见后报送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评议初步结果须以适当方式在对应范围内公示。评议完成后,由学院辅导员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辅导员审核并提交学院。
(四)学院审核及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如师生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助学办公室提请复议,助学办公室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对本科生的申请进行学院审核,并上报学校。在9月23日前,需将《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办公室,电子档发至助学办公室邮箱(zxzx@cuit.edu.cn)。
(五)学校认定及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办公室负责复核和汇总各学院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六)建档备案及上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办公室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电子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学院按要求将学生提交的《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学院审核认定记录等材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
各学院要统筹做好政策解读,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群、线上会议等多种渠道,确保认定政策、流程、要求通知到全体学生,保障认定工作公开透明。要强化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对弄虚作假骗取认定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认定及资助资格,收回已发放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明确认定结果效力
本次认定结果作为本学年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基本参评条件的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评审的首要依据。
国家助学金实行按困难等级向下兼容机制: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对应4900元、3700元、2500元三档(原则上不执行最低档);困难学生可申请对应3700元、2500元两档;一般困难学生仅可申请对应2500元档(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已设置对应限制)。
(三)落实特殊群体保障
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到“应纳尽纳”,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资助政策范围内予以优先资助。学生自愿放弃认定的,学院须做好工作记录留存备查。
(四)强化资格动态管理
学校、学院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查核实,重点核查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担任企业高管或出资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对认定后出现高消费行为、不符合困难条件的,及时取消认定及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五)规范学籍异动认定
转专业、降级等学籍异动学生,以2026年秋季学期入学后所在班级统一开展认定。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各学院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胡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5966380。
附件:1.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3.四川省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认定学生操作流程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