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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作者:胡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06月16日 17:40 55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落实好国家精准资助政策,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相关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现就启动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学生。

二、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认定材料准备

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准备申请认定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注:2022级新生需准备的材料说明将在迎新系统中进行说明)。

根据上级要求,从2019年起已不再要求学生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进行核实盖章。但考虑工作实际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若涉及下列情况,原则上均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到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小组: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须出具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凭证(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孤儿学生须提供当地乡镇(街道)一级政府出具的证明;

3.烈士子女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4.优抚子女必须提供军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所属部队政治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明;

5.父母为残疾者,需详细说明残疾程度,并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

6.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者,需详细说明重病起始时间、程度,并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病历卡、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等;

7.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需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其他可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有效材料。

特别提醒: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学生在办理以上佐证材料过程中,应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充分做好个人防护。如因疫情原因无法获取纸质证明的,可先提供相应电子版证明材料或采取其他恰当方式予以说明。

四、其他说明及有关要求

(一)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22-2023学年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的首要依据,如: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二)请各学院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在读本科学生,告知相关学生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有关材料准备。尤其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客观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专升本、转专业、降级等涉及学籍异动情况的学生,以2022年秋季学期入学后所在学院或专业年级开展认定。

(四)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正式通知将在秋季学期开学初发布。未尽事宜请学院咨询学校助学办公室,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28-8596638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