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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国旭 学生工作处 2026年06月05日 15:28 0

各学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促进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四川农商银行等银行经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工作指引的要求,现将我校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6届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

(一)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正常毕业学生

1.2026届毕业生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网站(https://sls.cdb.com.cn/)。

2.更新个人信息,学生应核对并完善“通讯信息”、“就学信息”、“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其他信息”中的各项内容,每一项务必真实、准确填写。

特别提醒:

(1)QQ号码、手机号码、家庭电话等标有“*”内容必填;

(2)升学的学生在“就业信息”一栏中填写升学学校信息;

(3)“联系人信息”一栏填写非学生本人的信息(如父母或其他亲属);

(4)如毕业确认后又变更了联系方式,请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以便学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银行与学生保持联系,避免出现贷款逾期,造成个人信用损失。

3.发起“毕业确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4.在系统中查看本人贷款信息及还款计划,认真学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须知》(附件1)。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正常毕业学生

各学院督促贷款毕业生与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做好毕业确认相关工作,提醒学生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归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还款过程中出现任何疑问,及时联系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继续就读学生

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位、留级、休学、退学、转专业等原因导致毕业年份与贷款办理时不一致的,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持就学信息变更证明材料(继续攻读学位持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学校盖章的书面证明)、身份证到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就学信息,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后为您变更还款计划,继续在校就读者可享受在校期间财政贴息。

(四)相关政策解读

1.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开始偿还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自毕业后第5年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2.提前还款。如果经济情况允许,学生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或部分还清贷款本息,每天都可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

3.贷款逾期。学生出现违约情况,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将被载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导致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受损,对于将来办理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业务及个人事业发展会产生不良影响。

4.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免除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今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部分可再申请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

(五)其他工作

1.诚信教育。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育人工作,抓住毕业时间节点,将诚信还贷纳入到毕业教育活动中。离校前召开一次诚信教育主题视频班会,会议内容须包含教育学生诚信还贷,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毕业班辅导员应结合学生生活、就业等实际情况,与学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谈话(可为线上谈话),告知贷款学生还款知识、贷款违约后果等,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诚实守信意识。组织签署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承诺书》(附件2),并在各学院网站进行相关报道,同时报送新闻稿至助学办公室邮箱(zxzx@cuit.edu.cn)。

2.建立贷款毕业生沟通机制。通过电话、QQ群等多种方式与贷款毕业生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以学院辅导员为主,与贷款毕业生定期取得联系,开展还款咨询服务,提醒学生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二、2026年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的预科生、本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符合提供助学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用途、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和用途: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2.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5年。

3.助学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4.助学贷款利率: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LPR-0.7%)。

(三)时间安排

1.申贷材料准备(开学前)

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咨询生源地教育局下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申请办理助学贷款需要准备的材料(参考附件3)。(四川省各区县咨询电话查询方法:关注“四川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为您服务”和“热线电话”,通过热线电话可咨询四川省各区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地址和时间。)

2.贷款办理(开学前)

(1)国家开发银行

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同学可登录网址:https://sls.cdb.com.cn或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完成助学贷款首贷或续贷在线申请(借款学生每年应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

首贷学生完成在线申请后,打印《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线下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续贷学生可直接线上申请,无需现场办理(参考附件4)。

涉及填报学校名称,请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2)四川农商银行(原四川省农村信用社)

贷款学生登录“四川农信”个人手机银行APP,完成助学贷款首贷或续贷在线申请(参考附件3)。等待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农商银行审查审批,完成合同签订。

(3)中国银行

贷款学生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完成助学贷款申请(参考附件5),等待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通过后,签署合同。

(4)其他银行根据经办银行要求办理。

3.贷款资格审查及回执确认(到校报到后至9月27日)

4.贷款到账、费用扣缴(10月-12月)

(1)国家开发银行。将贷款金额发放到学生代理结算机构账户(“学生在线系统—我的贷款—贷款合同信息”或“国家助学贷款APP—贷款—贷款记录—合同信息”查看代理结算机构),高校扣除学费和住宿费后,剩余资金可作为生活费使用。

(2)四川农商银行(原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款项放款到学生四川农商行银行卡中,须由学生本人通过“四川农信”APP完成“去缴费”操作。依次点击“贷款”-“贷款申请”-右上角“进度”-“去缴费”完成“去缴费”操作。可只缴部分费用用于解冻资金,剩余学杂费通过学校财务处平台缴清,以免产生退费步骤。注:在做“去缴费”操作时,需要将默认的身份证号码信息更改为本人学号。

(3)中国银行。将学费和住宿费部分直接放款至学生所在高校的对公账户,剩余贷款部分发放至学生本人中国银行个人账户。

(4)其他银行。请需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根据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具体要求,登录相应系统或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申请手续。

助学贷款放款到学校财务处学费缴纳专用账户后,由计划财务处完成费用清缴,有贷款余款者,请在计财处系统中及时完善个人银行卡信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一类卡),计划财务处会根据学费冲抵情况办理退款事宜;贷款不足部分,由贷款同学自行补足。

(四)其他说明

1.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全日制学生不得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2.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按学年申办”,受理地点通常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集中受理时间通常为7月初至9月底,具体时间以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要求为准。

3.为方便学生及时提交贷款回执信息,贷款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农商银行(原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中国银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的同学可以通过填写助学贷款回执信息在线文档的方式提交,不必再提交纸质档。其他贷款机构的回执处理办法以贷款银行要求为准。

2026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搜集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避免学生因疏忽而错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2.因不同县(市、区)及不同经办银行的具体办理要求存在差异,请学院务必指导需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第一时间咨询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并按照其具体要求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

3.请各学院做好助学贷款学生诚信及感恩教育,鼓励学生前往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担任志愿者,协助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4.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胡老师,张老师,联系方式:028-85966380,办公室:航空港校区信达楼A203。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须知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还款承诺书

3.国家助学贷款宣传指南

4.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操作指南

5.中国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手册

学生工作处

2026年6月5日